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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勋:痴绝,是非美学的出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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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6-4 16:05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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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蒋勋

老子很早就发现了:“美”,竟然是“非美”。

老子说:“天下皆知美之为美,斯恶矣。”

世俗大众遵奉美为美,附庸美,使美成为俗滥的、千篇一律的流行,美便失去了创造性的意义。美没有了特立独行的个性,美失去了风格的典范,美不再是美,如此的美,斯恶矣。

没有比老子这一段“非美学”的论断更精辟的。他看到了俗不可耐的附庸风雅,看到丧失了真正生命力的涂脂抹粉,看到扭捏作态的东施效颦,对天下俗众皆知的“美”,严厉地指斥为“斯恶矣”。

美,不是遵奉与模仿。

美,毋宁更是一种叛逆——叛逆俗世的规则,叛逆一成不变的规律,叛逆知识的僵化呆滞,叛逆人云亦云的盲目附和,叛逆知识与理性,叛逆自己习以为常的重复与原地踏步。

美是一种痴。

知道了知识的不足,知道了理性的贫乏与脆弱,知道一切定义与条理的荒谬。痴绝的生命,长啸而起,山鸣谷应,在文明的绝境使历史溅迸出血泪。

我们很难理解阮籍为什么走到荒山去,在穷绝的山路上放声大哭。

我们很难理解陶渊明的琴为什么一根弦都没有。他在这张素琴上铮铮而弹,他说:“但识琴中趣,何劳弦上声。”

我们很难理解嵇康的《广陵散》,难以理解他“手挥五弦,目送归鸿"的傲气与悲凉。

我们难以理解,他走向刑场时的罪名:“上不臣天子,下不事王侯,轻寸傲世,不为物用,无益于今,有败于俗。”

夕阳在天,人影在地,我们或许曾经是围观嵇康行刑的观众之一,我们还是难以理解一个孤独走向死亡的音乐家的傲气与悲凉。三千太学生求教《广陵散》——《广陵散》是传说中最美的音乐,但是,嵇康在刑场上仰天大笑,他说:“《广陵散》于今绝矣。”

美,不是一种学问;美,是一种痴。

痴到了极处,血泪迸溅,围观的人中并无一人知道那笑声的荒凉。

有一个时代,美,都一一隐匿着,成为非美。

我喜欢那历史的河边,屈原与渔父的对话。“沧浪之水清兮,可以濯我缨;沧浪之水浊兮,可以濯我足”,渔父的歌声其实在河边流传了很久, 只是屈原第一次听到而已。

唱这样歌的常常是河边渔父,是山中打柴的樵夫。他们唱着唱着,就唱出了时代中知识者的末路。他们没有歌赞,也没有嘲讽;没有恋慕,也没有悲悯。他们只是彻悟了什么,也知道各人有各人的路要走,匆匆一两句交谈,留在历史上,使会心者一笑罢了。

诗人到了痴绝,或许会有震惊历史的诗句。

生命到了痴绝,却只有血泪。

司马迁的《史记》写了许多生命的痴绝。

楚霸王在垓下围困中慷慨高歌,与一生不舍的女人和马告别,他留下 了一种历史的痴绝。

荆轲的“风萧萧兮易水寒”,唱出另一种生命的痴绝。

他们或许是不屑于美学的吧。他们走向生命的绝望之处,谈笑自若,使千百年的后来者知道:痴到绝处,只是简单去完成自己一心要做的事, 别无他想而已。

“美"的教育可以是一种“痴”的尊敬吗?

知道痴到极处,没有什么道理可说,只是“春蚕到死"而已。

近代西方,到了罗兰·巴特,到了福柯,有些痴的领悟,福柯的《疯癫与文明》指证出某种疯的创造力量。

我已离开了学院。

学院或许是留给中规中矩的非痴者的吧。

“都云作者痴”,在东方美学里一贯着痴的传统,其实是叛逆主流学术的一脉香火。

痴,所以可以非主流。

痴,所以可以不正经。

痴,所以可以佯狂。

痴,所以可以离经叛道。

到了晚明,痴可以成癖,而创作者大声说出:“人不可以无癖,无癖则无情!”

福柯是知道知识与理性的病癖的,他便大胆走向疯痴的研究。

在东方,或许仍区分着疯与痴的不同。

艺术上不乏以“疯”“颠”命名的重要的创作者,如“张疯”,“米颠”等等。

但更重要的仍是痴。

痴仿佛是更深情的一种理性,一般知识达不到的理性,一种专注种凝视,一种前世宿命中注定、无法逃离的纠缠。

汝爱我心,我怜汝色,以是因缘,经百千劫,常在缠缚。

《楞严经》中也在讲这一种无以名状的痴。

因为“痴”受辱、受伤、受苦,血泪溅进,在大寂寞大孤独中走向绝望之处,却可以一声长啸,惊天动地,使俗世的美,纷纷陨落。

历史上长久听不到一次这样的啸声。

历史上长久见不到一次这样的痴。

萎弱的美,使美已俗不可耐。

“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聋”,老子早已嘲笑了漂亮的美术与音乐。那些瞎眼与耳聋的俗世之美,没有了生命的热情,仍然存在着,徒具形式躯壳而已。

非美或许将长啸而起。

非美是从美出走。

痴是从理性出走。

本文摘自蒋勋《舍得,舍不得》

*作者:蒋勋,台湾作家、画家、诗人、美学家,本文是蒋勋美学粉丝团整理编辑,仅供交流学习所用,不作商用!版权归蒋勋所有,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。^_^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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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6-4 17:07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更别找上我,吾乃酱油党。
发表于 2016-6-4 22:22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沙发!沙发!
发表于 2016-6-5 01:01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16-6-5 02:46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有道理。。。
发表于 2016-6-5 05:01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真是 收益 匪浅
发表于 2016-6-5 05:17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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